海口网10月20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王禄文 梁依)90后男子许某某和朋友喝酒时,向他人敬酒,岂料,别人不买账,不举酒杯。许某某一气之下持刀将两人捅伤。20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5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许某某与朱某某酒后骑电动车到美兰区海甸岛二路某烧烤吧,与罗某某、卓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等人喝酒。零时30分许,被告人许某某与罗某某因敬酒问题发生口角,引发拉扯后被劝开,之后朱某某劝说许某某回去,被告人许某某拿起一杯啤酒想给在座人员敬酒以后再回去,但许某某举杯后,只有王某某、林某某举杯喝酒,罗某某、卓某某没有举杯喝酒,许某某将酒杯直接松开,啤酒撒在地上溅到罗某某和卓某某脚上。罗某某、卓某某、林某某上前殴打许某某,许某某还手,朱某某、王某某将双方拉开。后被告人许某某从其电动车车斗中拿出一把匕首划伤卓某某,又持刀捅伤朱某某、罗某某后逃离现场。
经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伤及腹部致腹腔积血,需手术治疗,其损伤属重伤二级;卓某某伤致耳廓、左肩、左胸部,形成1cm、1.8cm、2cm缝合瘢痕,其损伤属轻微伤。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罗某某重伤二级、卓某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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