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与朋友喝完酒后,驾车离去。不想半路因与人发生口角,被人打了一顿。男子自觉冤枉,便拨打了电话报警。不想,自己却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10月19日,记者从大庆市大同区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了刑。
前不久,大同区的李大发(化名),与朋友在饭店喝酒。喝着喝着,手机突然响了。接了电话后,李大发因为有事,开车提前离开了饭店。
当李大发驾车行驶至大同区林同路附近路段时,因与人发生口角而被人殴打。李大发自觉委屈,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人员经检测发现,李大发体内乙醇含量已达到了醉酒驾驶程度。
随后,大同区检察院向大同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大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发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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