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落实控费考核问责机制,实现2016年省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和市、县两级区域医疗费用增幅不高于14%的目标。公立医院控费不力将扣减补助金。
通知明确,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抽慢补快”激励约束机制,对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优先安排相关经费;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暂停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江西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和10种典型单病种费用实施重点监控,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底前,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为将控费落到实处,各地控费目标实现情况将被作为江西2016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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