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路、路政、交警部门10月起联手专项整治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大车小标”现象,禁止违规车辆高速路通行,违规车辆须补缴所欠通行费才能恢复通行。
“大车小标”是指车载ETC记录的车型与车辆实际信息不符。例如,一些吨位大、座位多的二型车甚至三型车、四型车,在ETC通行卡上记录的车型比实际车型小,由此造成少缴通行费的行为。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实施公路法办法》,对存在“大车小标”行为的违法车辆处以300至1000元罚款;同时,对未经核实就给予大型车办理小型车ETC设备的银行网点进行相应处罚。
为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新疆于2016年7月20日正式投用ETC。目前,全疆用户已达到26.1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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