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河南省通许县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4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原告到通许县人民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原告贾某诉被告刘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遂把案件委托至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先行调解。经调解员李合荣、胡玉清、韩年莲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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