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泸州古蔺县石宝镇村民唐烈发现家中有被盗痕迹。在询问之下,邻居孩子小文承认自己当天和另三名孩子翻窗进了唐家的屋,还拿了钱。警方随后介入调查,但四个男孩均不承认偷钱,因此男孩们是否偷钱,警方暂无结论。后来,唐烈再次找到王父,王父询问儿子是否拿过钱,仍无果。王父一怒之下,醉酒后抄起菜刀将儿子砍伤。
10月7日,唐烈出门上班,唐妻到镇上赶集,下午4点才回家。当晚9点,唐妻发现家里有被盗痕迹。“几个抽屉都被翻过,里面的钱全不见了。”唐烈说,经清点,共有14000多元不见了,夫妻俩报警。次日上午,唐妻上街时发现13岁的小文拿着50元买包子,并把这一幕告诉了唐烈。“他家的情况并不太好,觉得有点可疑。”唐烈称,他还了解到小文曾拿100元去买东西。之后,他找到小文父亲王从洪询问,得到对方的回答:“没有给他(小文)拿过钱”。随后,唐烈和王从洪在一家网吧找到小文。大人们问“知不知道为啥找你”,小文回答“知道,因为偷了钱”。在一段询问录音中,小文讲述道:7日当天,他们一群小孩发现唐家窗户开着,他和另外三人翻窗进屋,他没找到钱,但另外两人则“腰包鼓鼓”地出来了。之后,小文分得100元。
唐烈随后报警。他介绍,在派出所,民警不仅询问了小文,还找来当天其他小孩问话,但其他小孩均不承认有这事,小文最后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对此,记者咨询了石宝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此案还在调查中。之后两天,派出所仍无结论。
10日晚,唐烈再次给王从洪打电话询问,王从洪便叫他到镇上一餐馆一起当面询问小文。到餐馆后,唐烈回忆,小文一会儿承认偷过,一会儿又不承认,后来干脆不说话。见问不出什么,他便同店主和朋友聊天去了。过了一会儿,里屋几人听到王从洪大喊“不说把你手砍了”,几人连忙跑了出去。这时,已有醉意的王从洪抄起一把菜刀砍向儿子,小文伸出右胳膊一挡,胳膊被砍了一条长约10厘米的伤口,深可见骨。随后,小文在镇卫生院进行了治疗,后来转院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记者获悉,小文的伤口位于右臂上臂和小臂关节连接处,骨头也被砍伤。医务人员对小文进行了治疗。住院8天后,小文出院。
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表示,王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综合考虑事后父亲积极救助孩子,如果他能保证不再伤害孩子,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建议可不追究父亲的刑责。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也表示,父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若是轻伤,具体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双方系父子关系,实践中会考虑从轻处理,一般判缓刑。此外,如果有确切证据表明钱为小孩所偷,父亲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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