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更好地保障民生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个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这本来是给大家发放了一个提高收入的红包,但是却被有的媒体给误读了。
有媒体报道,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就可以成为高收入群体,这一标准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在网上,几乎是压倒性的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年收入12万元很难称得上是高收入。
其实,究竟什么样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年收入12万元是否属于高收入,与前几年一直争论不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并不是最重要的。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将成为我国未来个税征收的重要方向。这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让这个目标真正落地,还需要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通过在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环节设置事前扣除的关卡来完成,这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但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多元化收入途径已经不相适应,而能够通过多元化途径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难以设立事前扣税的关卡,而成为了灰色收入。几年前的报告显示,我国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万亿元以上,约占GDP的12%,很显然,由此产生的个税流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因此,个税改革要与货币流通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特别是要强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减少现金流通。只有每一笔大额资金流通都有迹可循,让灰色收入成为阳光收入,也就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同时多位专家强调,未来的个税改革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从而减轻中低层群众纳税负担。
关于这个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专家、财政部内控委员会委员张连起做出了分析点评:
张连起: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目前有些媒体的相关报道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一定程度的误读,有很多媒体认为现在规定的年收入十二万作为了高收入的基准。
我个人认为,的确未来要对个人所得分层,究竟什么是中等收入、什么是中低收入,什么是高收入,但目前还不能成定论。目前对个人所得进行分层,规范非正规收入,原来有一个词叫“灰色收入”,现在可能用“非正规收入”,也就是更多的现金收入,因为我们现在的收入组成中有很多是不转账的,是现金的等等,原来的监管或者征税对这方面的覆盖可能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份文件的意思主要是要对收入分层,对中低收入者要促进平稳增长,对高收入要有一个规范和调节。但是各地情况不同,我相信未来也会根据所在的城市或者生活水平等等,各地可能有适当的调整,或者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做法。
当然,现在总体上是按照12万的标准,它是每年申报,相当于企业纳税最后有一个汇算清缴一样,达到12万基准的,每年要自行申报一下,并不是说超过12万以上另外有特别的纳税的标准。
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就是要把收入作一个适当地划分,特别是要保证中低收入者的一些基本民生需求,要立足于保障改善民生的角度,比如首套房的贷款利息要通过税前抵扣达到减税的效应,再比如抚养二孩的一些教育支出、工作期间的一些教育费用等等,究竟怎么抵扣,可能需要逐步的推进。因为如果一步都实现,现在既有财政承受力的问题,又有一个技术保证的问题,也就是说怎么核实、怎么进行规范、怎么进行验证,可能存在着一些技术上的短板。但是总体上,比如对首套房贷款利息进行免除,这是可以做到的。当然,这是针对中低收入,或者说是要保证基本民生,而并不是说任何人都要做这一点。
总之,是要分级、有差异化的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方向是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换句话说就是比例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什么叫比例?现在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比例,一般是由发放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单位代扣代缴了。这个过于简单,换句话说这是过去一种比较粗放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未来应该还要分类和综合,既是考虑到这一笔单独的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征收,还要考虑综合,比如以家庭为基础,把赡养、抚养的系数考虑进去,包括教育等一些其他需要抵扣的民生的改善,比如刚才说的首套房贷款的利息等等。我想,近期应该会有一些突破落地的迹象。因为要提高居民收入,要提高劳动者收入,一方面要靠就业,靠社会保障,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是一个很大的方向。
这么多年来,我们个人所得税还是趋于简单,有的直接就是按比例一扣,没有考虑到其他方面,没有综合。另外还有一部分,比如有些现金的收入没有考虑进来,未来要逐渐的以个人信用登记号为基准,把收入综合考虑进去,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规范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以达到既有比例税率,又有综合考虑,这样一个税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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