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省食药监局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建立“企业内部监督举报制度”,企业员工对企业内部存在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最高将获50万元奖励,并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全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 罚
非法收购药品、超温湿度值规定范围储存药品;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执业药师在其他企业兼职、挂靠;
擅自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在药品经营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有违法经营或有任何违规经营假药、劣药行为;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人提供药品;
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超范围经营药品;
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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