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陈德萍(女)等3人涉嫌贪污一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宣判,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案件主犯陈德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陈德萍,生于1969年,吉林省人,2014年3月21日被逮捕;李梅(化名),河南人,系甘肃一家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7月被取保候审;李莹莹(化名),生于1983年,湖南人,系上海两家投资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2014年3月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陈德萍2013年1月任甘肃信托深圳财富中心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为牟取非法利益,陈德萍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一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梅共谋,将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项目、石家庄市一地产集团项目等10个单位的信托项目,虚列成李梅控制的投资公司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后将骗取的投资顾问费拆分转给不同的人。最终,以上款项除了由陈德萍获得外,李梅的公司也获得一些。
2012年至2013年,陈德萍与李莹莹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项目、开封商行委托贷款项目、德阳银行委托项目等8个单位信托项目,虚列为李莹莹掌握的上海两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以上款项最终由陈德萍和李莹莹各自分得。
法院一审认定,3人采取签订虚假投资协议的手段,共骗取投资顾问费1235万余元。被告人、主犯陈德萍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李莹莹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李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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