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10月24日晚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部分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做出说明。
问询函指出,火炬电子部分股东账户存在关联,疑似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包括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50号集合资金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65号集合资金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77号集合资金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睿翔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上述股东账户分别在2015年8月26日-11月15日、2016年1月11日-1月13日、2016年3月14日-8月31日期间,合计持股数量占火炬电子总股本比例超过5%。截至10月19日,上述股东账户合计持股火炬电子总股本比例也超过5%。
上交所要求火炬电子向上述相关股东进行核实,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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