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黄某某和同伙撬开超市卷闸门,偷走现金、体彩彩票,多次作案,被公安机关逮捕。10月25日,记者获悉,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判处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男,l99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郸城县,捕前住海口市美兰区一出租屋。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1日凌晨0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具体情况不详,在逃)、陈某某、盛某某(二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作法制教育处理)等四人到海口市美兰区“华亿超市”处,将该超市的卷闸门撬坏并进入,将被害人唐某某的现金人民币约800元盗走。之后四人将盗得的现金人民币800元平分。
2016年4月26日凌晨0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盛某某等三人逛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惠美特超市处,由盛某某望风,黄某某和王某某共同将该超市的卷闸门撬开并进入超市内,将被害人袁某某的现金人民币1050元、香烟约167包、中国体育彩票共计235张、饮料瓶与啤酒瓶的中奖瓶及收银机钱柜等财物盗走,并用两个塑料袋将这些财物全部装在一起后逃离。
2016年4月30日凌晨0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陈某某、盛某某及张某某作行政处罚处理),五人逛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与海甸六东路交界处的“韩国私房菜”的餐饮店时,黄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与张某某一起将该店的窗户撬开后,五人一起进入该店内准备实施盗窃,由于该店内没有值钱的财物,五人只盗窃了罐装饮料20瓶后便逃离。离开作案现场后,五人进行分赃,王某某分得人民币233元及香烟4包。分赃完毕后,五人在准备逃离时,黄某某、陈某某、盛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王某某则趁乱逃脱。经鉴定,该案被盗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046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于1999年出生,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秀英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黄某某初中一年级辍学回家,其性格较为活泼,平时很少回家,喜欢在社会上游荡并结交社会不良青年,曾因盗窃被两次法制教育,难以管教。通过庭审教育,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其已认识到错误,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54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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