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说,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分别独立运行,是我国反贫困工作中最主要的两项政策工具。两项制度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两项制度衔接得还不够紧密。
据介绍,2009年,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曾经下发有关开展这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但是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我国目前的农村低保制度承担的是通过这种兜底扶贫帮助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任务非常艰巨,新形势催生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首先要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的政策衔接,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条件,在脱贫攻坚的历史阶段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要防止不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纳入到低保范围,要经过相关的审核、审批的必经程序。
第二,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的对象衔接,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现实工作中,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了农村低保标准,可能家庭财产状况也不一定符合标准,但是家里有残疾人或者大病患者,这个家庭的刚性支出就会非常大,影响了基本生活,但是不能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不仅仅要看他的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还要适当地考虑家庭支出情况。
蒋玮解释说,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目标,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了农村扶贫标准。
蒋玮表示,我国目前的农村低保标准以县、市为单位制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省级统筹力度比较弱。很多地方的农村低保标准其实被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标准“平均”了。目前,我国很多县级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
因此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提高标准制定层级,减少区域差异。确保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级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在管理衔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要求:第一,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县一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实行信息共享,第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记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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