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发布虚假信息已涉嫌违法”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认为,行为人为了引起关注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若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独家对话
“谣言”发布者:这是拼凑的“过去的新闻”
这篇引发舆论的网帖,来源于何处?
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10月23日发布此帖的“青年快报”账号,包括天涯社区、微信公众号在内,实际的主体运营者为成都文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是一个2015年11月17日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为白某某,工商登记的地址为成都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6号,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等。
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他解释称,公司法人代表是其妻子,他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华西都市报:
这不是你们实地采写的新闻吗?是不是假的?
李某:
这不是假新闻,这个事情是存在过的,至少几年前存在的。这只能算是伪新闻,意思是现在不是新闻了。
华西都市报:
那为什么你们还编得有模有样,像实地采访一样?
李某:
这是个随机意外事件。我们小编在网上拼凑出来的,不小心发了出来。发现这个情况后,我们马上把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删掉了,并且在微博上道了歉。天涯社区那边正在走程序,删帖子比较麻烦。
华西都市报:
你们账号的拼音是“xinjinmeishi”,是个美食账号,怎么改成了“青年快报”?
李某:
新津是个县城,人少,面积小,“新津美食”影响的范围有限,我们想把它做大做好,觉得“青年快报”这个名字作为新媒体平台可以做大做强,我们有微博、微信公众号几个平台。
华西都市报:
你们的微信公众号有多少粉丝?平均一篇稿子的阅读量有多少?
李某:
粉丝这个你问来干嘛?阅读平均一千多吧。
华西都市报:你们现在做什么业务?
李某:
线上的广告推广、户外广告,餐饮美食也接。
在短暂的电话交流中,李某的警惕性非常高,并且不再回答一些问题。在电话中,他同意与记者在新津见面,并表示工商登记的地址,就是公司所在地。
实地探访/
“青年快报”公司注册地门卫:没听说过这家公司
华西都市报记者在赶往新津的路上时,李先生已经联系不上了,电话拨通后就直接挂掉。
随后,记者抵达该公司的登记地址——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6号时发现,该地址实际为新津县农村发展局。门口一名保安表示,他在该局上班已经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也不认识李某。
新津县农村发展局办公室郑主任告诉记者,该局并没成立过这家公司,当事人也不是该局的员工。“16号全部都是我们局的房子,有办公区、家属区,有可能是家属私自把房子租出去给人开的公司。”
当天,记者向此前联系的李先生号码发去多条短信,但对方拒绝见面采访,并解释:这篇“伪新闻”转载于微信公众号“财经话坛”,我们对未经证实的发布深感歉意,如需了解编造这篇内容的原因,请联系最初的新闻源。
随后,记者搜索公众号“财经话坛”,但并未找到类似的文章。
记者调查发现,“青年快报”发布并引发关注的这篇帖子,早在9月29日就已经在网上出现。而进一步搜索发现,这篇帖子的内容,可追溯到5年前,出处是网友“喜欢528”于2011年9月13日,发表在天涯论坛上的“行走凉山7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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