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6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王禄文 梁依)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3名90后男子林某某、黄某某、蔡某某伙同陈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驾驶租赁的轿车,在海口市市区利用钳子等工具剪断正在使用的电线,后将电线装进轿车内运走销赃,所得赃款除去租车费用后平均分配。
2014年8月30日凌晨,3名90后男子林某某、黄某某、蔡某某伙同未成年的陈某某驾驶租赁的小轿车,窜到博爱南横路某鞋店门前,利用钳子剪断并盗走正在使用中的居民供电电线4条,被盗电线型号BV-70mm2,长约100米。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3060元。盗窃得手后4人将电线运到海盛路靳某、苗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售,所得赃款除去租车费用后平均分配。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后,4人的胆子变大了,在同年8月30日至11月期间,4人多次租用不同的轿车,交叉盗窃电线十多起。2014年11月5日、6日林某某、黄某某、蔡某某先后被抓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黄某某、蔡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责令3名被告人退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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