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民黄先生近日遭遇了一件闹心事,15岁儿子小黄在海口上学期间意外受伤住院,目前已花费1万余元。可当黄先生为儿子报销医保时,却被文昌市社保局要求前往小黄就读的辖区派出所开具一份证明,以证明小黄的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黄先生为此在海口文昌两地之间来回跑了好几趟,然而派出所明确表示,这类证明无法开具。
男子:儿子都快出院了,医保报销“卡壳”了
近日,海口城西派出所接到黄先生的求助,请求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其儿子小黄是自己受伤的。
据黄先生介绍,10月17日晚上,小黄在学校不慎自行摔倒,摔倒时被铁门割伤了右足背,流血不止,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黄先生为小黄办理了住院手续,目前已花费1万余元。随着儿子的伤势好转,黄先生开始准备为小黄办理出院相关手续,没想到医保报销却“卡壳”了。
黄先生称,按照文昌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要求,他必须如实填写《文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报销审批表》,该表格上有一处空白必须由小黄就读的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以证明小黄的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否则不能通过审批。
然而,城西派出所所长林小林明确告诉黄先生,按照最新规定,派出所不能出具此类证明,建议黄先生返回文昌市社保局问清楚。“为了这件事情我已经在海口文昌两地奔波了两个来回,就是办不下来。”黄先生懊恼地说。
社保局工作人员改口称“学校出证明也行”
昨日下午,在拿不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情况下,黄先生第三次从海口赶回文昌市社保局,提交了《文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报销审批表》。社保局工作人员以信息不全为由拒绝为黄先生办理。黄先生将自己在海口城西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如实反映后,社保局工作人员改口称,“让你儿子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也行”。
黄先生表示无奈,只能再次赶回海口,希望学校开具情况说明之后,尽早为儿子办好医保报销手续。
据了解,文昌社保局之所以要求黄先生提供这样的证明,原因在于外伤可能存在第三责任方。如果第三责任方已经给伤者赔了钱,但伤者隐瞒了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住院治疗再享受医保报销,这种情形属于骗保。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法律的大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社保局怀疑伤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他们调查核实,而不是让伤者或者派出所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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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20类证明。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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