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需要更多的关爱和保护。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
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各市县要加大农村寄宿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乡镇和农村社区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为留守儿童住校留宿、集中照看、教育管理创造条件。
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完善教育、医疗、福利、住房保障等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就近入学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
保障范围
意见明确,把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要给予生活、医疗、教育救助;要把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当地脱贫攻坚计划,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分散居住在贫困山区、生活条件恶劣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要通过整体搬迁等方式进行帮扶。
问责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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