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影响着人居环境质量。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计划用5年时间,让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50%,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全覆盖。
此次治理的重点包括列入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治,优先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的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治理模式,人口密集、污水易收集的区域可采用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
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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