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南京栖霞区法院审理一起大学生网上借款纠纷案。原告手持借条告一名专科在校学生,要求还款3万元,但被告的学生朱某否认写过借条,也不承认此笔借款。由于借条的真实性需进一步确认,庭审一个小时后休庭。
被告朱某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确实通过网上借款玩网络游戏,但早已连本带利超额还清,现在遇上还不完的欠款了。而在庭审上,原告童某诉称,7月11日,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在校大学生朱某,他借款3万元给朱某用于旅游,双方约定7月底归还,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童某提供给法院的借条是一张打印好的格式借条,借款人信息、金额及日期和手机号码等都是填空手写,关键信息按了手印。双方将违约金约定为每天3%,即如果超期还款,朱某每天需要支付违约金900元。
被告辩称,这张借条根本不是他签字的,上面的手印也不知是何人所按。由于原被告就案件事实陈述出现根本性差异,法庭重申了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不得提供伪证或进行虚假陈述,否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借条的真实性需进一步确认,审理一个小时后休庭。
朱某在庭后介绍,他是在同学的介绍下,通过网络申请借款,向一家公司先后借款5万元用于CF和英雄联盟游戏支出。他说,第一次只借了3000元,并且很快还上,对方也没有提利息的事。第二次他想借1万元,拿钱时对方让他在借条上写借款1.6万,他们还扣了手续费。朱某声称第二次实际拿到手只有8000元。他前后累计向他们借了5万元,后来没有钱还,他们就找到他家里来了。因为这事,家人一共还了10余万元给他们。
朱某表示自己很懊恼,因为自己网上借钱主要用于玩网络游戏,让家里人付出了10多万,还一直受到对方骚扰,自家门口也被泼过油漆。他认为,网上借钱看起来简单,但是这些钱利息很高,觉得自己遇到了还不清的借款,是个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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