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老婆饼里没有老婆”、“鱼香肉丝里没有鱼”,这些广为流传的段子曾经让很多人一笑而过,而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却在类似的问题上“较了个真”,他遇到的问题是:“旺旺雪饼没给自己带来旺运”。
9月中旬,谢先生买了一袋旺旺雪饼,几天后,他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分别寄往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的对象是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理由中写到,“买回家后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
几天后,谢先生惊讶地发现,他的举报函居然被公开到了社交媒体上,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赫然在上。他因此一夜爆红,成为众多网民口中的“奇葩”。因为害怕人们按照举报函上的地址找到他家里来,谢先生已经辞去工作。
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是举报制度的基本原则。谢先生的举报理由虽然有些较真,但也不该陷入信息泄露、被网上围攻的麻烦。为什么谢先生的隐私会被泄露?现在看或许只有启动法律程序才会有调查结论。那么,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其他国家和地区,有什么观念和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先来看看美国的情况。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美国是做的比较规范的国家,尤其是证人保护制度堪称典范。美国1982年制定的《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和1984年制定的《证人安全改革法》,规定并设立了检察官执行办公室作为保护证人的官方机构。《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还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到威胁或将发生针对他们的报复行为,应对其加以保护,必要时可羁押威胁者。
英国证人保护立法在许多方面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并有所创新。《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英国的证人保护立法在许多方面也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并有所创新。最具特色的当属充满人文关怀的证人服务制度,主要是帮助证人调节在法庭上的心理与情绪。英国还设有专门的保护机构,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予以特殊保护。在英国当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时,可以通过设置屏障或者是其他的遮蔽方式,使证人与被告人不能相互看见。但必须保证法官、陪审团、律师和其他帮助证人的翻译人等人可以看到。以此对其进行人身安全的保护。还有就是救济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证人在履行举报或者是作证义务后可以获得专门的救济,甚至是合理的消失。在英国,举报人因举报被解雇后,有权要求雇主赔偿工资和其他损失。还有像英国的被害人援助组织,就经常派出志愿者为证人提供服务,包括与他们促膝淡心、安慰,帮助他们解除疑虑,安排证人提前熟悉法庭环境,给证人讲解庭审程序,使他们了解可能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同时还会陪同证人进入法庭,以避免他们产生孤立无援的感觉。
德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以周密和细致著称,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德国华人薛成俊介绍,举报人、证人的身份信息、外貌、声音、家庭住址、工作等任何个人信息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德国随意收集、转让、买卖、泄漏个人信息会依法受到追究。因此无论是商家、单位或者是个人都对个人信息有着高度的保护意识。即便是因为某种需要,比如说签订购买合同,或者是实名举报时,对方都有义务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果涉嫌不实举报甚至是造谣诽谤,被举报方可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搜集公开或者是滥用其个人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说所谓的人肉搜索,在德国是绝对不允许的,正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和高度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使得德国很少会发生个人信息数据被公开泄漏的事情。一个最直接的体会就是在德国,人们几乎收不到泛滥成灾的垃圾短信,也不会有往来的某公司或者是个人给你打电话推销某种产品。
在中国,举报人保护也有做得好的地方。比如中国香港,在保护个人隐私这方面就值得亚洲很多国家学习。《中国日报》驻香港记者李涛表示,亚洲地区唯一一个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就在香港。香港的个人资料隐私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于1996年成立。从2013年起,香港开始实施了新的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主要是抑制商业机构滥用客户的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商业机构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而将客户的资料转交第三方,将面临最高被处以100万港币的罚款或者是5年监禁的惩罚。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有人故意在网上披露他人的个人资料等信息,导致受害者遭受他人的骚扰和摸黑。香港个人资料隐私公署建议,受害者首先要将社交网络运营商投诉,要求他们将被冒犯的信息和资料从网站上移除,如果张贴的信息含有刑事成分,例如是刑事的恐吓,或者是其他导致伤害的虚假消息,受害人可以考虑报警。如果发放信息的人身份不明,应该及时储存有关信息,帮助日后追查相关的违法人员。
再回到刚开始的案例。谢先生的信息到底是从哪里被泄露的还没有调查结果。谢先生即便想起诉,也不知道该去起诉谁。倘若恶意曝光者与骚扰者一起藏在暗处,不承担任何责任,下一个“中枪”的人可能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亟待立法、监管、刑事保护等各方面的完善,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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