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日前获得表决通过。根据这一法规,老字号或者商标传承应不少于30年,并需符合一系列条件。
根据办法,申报“厦门老字号”的商事主体应当具备6个条件:在厦门市登记设立,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具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办法规定,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老字号的认定和授牌。在认定程序上,办法规定了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以提升评定的透明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都可以提出异议。法规规定,由于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厦门老字号”称号。这意味着老字号不是终身制,将有退出机制。
截至目前,厦门市商务局等单位认定的“厦门老字号”企业已有80家。依据地方权限,这一法规的保护范围也将扩展至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
对于“山寨”的老字号,办法规定:擅自使用与“厦门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介绍,这部法规草案在几次的审议中,争议最大、改动数次的是关于老字号传承年限的设定,最初规定为15年,初审和一审分别改为35年和25年。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这一年限最终被定为30年。
据了解,这部法规将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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