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1日从海口市整治违法建筑办公室了解到,日前海口出台了《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示范点要达到创建标准,2018年前海口主城区全部村(居)达到创建标准。
方案要求,海口的“无违建”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分为5个阶段。2016年启动示范点工作。在今年11月5日前,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分别明确一个镇(街)和一个村(居)作为“无违建”示范点,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和市三江农场分别明确一个自然村作为“无违建”示范点,12月31日前上述示范点均达到“无违建”创建标准。
另外,2017年海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年底前全市主城区25个镇(街)全部达到“无违建”镇(街)创建标准。2018年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年内主城区全部村(居)达到创建标准,主城区外的镇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2019年内全市43个镇(街)、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市三江农场、国营红明农场、国营东昌农场、省岭脚热带作物场、省长昌煤矿、431个村(居)全部达到创建标准。2020年巩固提升创建工作,确保长效。
海口市整治违法建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比省里提出的2020年实现80%以上乡镇(街道)无违建的目标,海口在“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时间和标准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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