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日消息(记者陈敬儒)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从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普查对象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普查资料,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的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以及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或处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为本省辖区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为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所有普查对象须依法接受辖区内普查人员的登记。普查人员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入户实施清查摸底工作;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实施入户登记工作。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2016中国农业普查普查指导员”或“2016中国农业普查普查员”证件,使用纸介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基本信息调查核实和数据采集传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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