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污防处调研员王先国认为,尽管近年来关于噪音投诉比例居高不下,但问题的解决却十分不易。对于噪声污染,目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治噪难状况。(10月30日《工人日报》)
“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这一说法,或许并不难引发人们的共鸣,大到工厂、交通,小到一处工地,都可能成为噪音源。但在治理层面,相较于我们通常看到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说法与行动,社会对噪音污染的重视与干预似乎远未匹配其现实严重程度。而根据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5年,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仅次于空气污染。可以说,噪音污染的危害程度与其蔓延程度,在目前仍在被低估。
任何治理行动的开展,都必须基于对问题的充分认识。而对噪音,我们当前恰恰仍存在着不少认知误区。比如不少人将判断噪音的标准,直接等同于声音分贝的大小,似乎声音分贝越高,污染才越严重,但现实并非这样。一方面,对噪音污染程度的判定,要视具体环境而定。如《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居住区、工业区、疗养院等区域的噪音标准往往相差很大。另一方面,是否构成噪音,本质上与声音分贝大小并无直接关系,只要你不想听的声音,其实都可称之为噪音。厘清这些误区,才更利于让个体更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处于噪声污染之中,从而提升权利意识。
问题虽然严重,但噪声污染因为具有其特殊性,而呈现出较高的治理难度。如相较于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往往是即时性的,甚至因为它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污染形态,而多被忽视,只有当具体的人真正被置于噪音的伤害之中时,往往才能切身体会其危害性。这一来使得,由于噪音污染取证难,提升了维权的难度,不少人“被迫”认为“忍一忍”就好了;二来,由于噪音污染往往有特定的区域之分,决定了很难如大气污染一样,引发全社会层面的重视与维权行动。这样一种现状,投射到治理上来,表现为法律法规的滞后,执行上的不足,综合防治意识与行动的欠缺,或许就不让人意外了。
然而,对噪音污染的防治,恰恰要注重前瞻性与综合应对。应该看到,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网的日趋密集,以及车辆的增多,噪音污染已经从过去的“偶然性”上升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对应于此,城市在规划、建设上,就有必要事先将防治噪音纳入其中。如此前有媒体报道,长期以来,在楼盘开发时,相关部门通常只涉及容积率、采光、绿化等,并未涉及小区的防噪审批等细节,这一现象无疑有待纠偏。同时,鉴于当前噪音治理上的“九龙治水”局面,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治理上的权责优化,让噪音污染获得专业化、稳定化的治理保障。
诚如专业人士所言,当前城市噪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成为环境改善的短板。最严环保治理时代,理当不能让这样的短板继续存在下去。这要求必须像当前注重大气治理一样重视噪音防治,从防治意识到法律、制度建设,再到执法行动,都应奋力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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