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夯实责任不留空白
整治成效与奖惩考核挂钩
笔者从佛山市环保局获悉,该市第一批42条和第二批90条重点整治河涌均已落实“涌长”责任制,明确河涌涌长责任人,第三批95条河涌正在落实相关涌长责任人。
“大多数河长、涌长都是镇街镇长或街道办主任。”佛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长制”背后有完整的系统治理、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的运行机制。
其中,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每年下达河涌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涌长负责任务分解、落实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定期巡查河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外,佛山市环委办还负责跟进工程进展,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对涌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市民可通过对外公示的涌长电话进行投诉。
“河长制”为何能解决内河涌治理这个“老大难”?笔者了解到,该制度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避免出现责任空白、任务空白。从制度设计来看,其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整治成效与奖惩考核挂钩。佛山对227条河涌进行了月度水质监测工作,实行“水质目标+工程进度”双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佛山还建立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金制度,各区每年缴纳年度考核金200万元,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金转到下一年;反之,考核金被扣罚,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专门账户。
“现在,佛山实行镇街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坚持每月向社会公布镇街水环境质量和227条主干河涌月度水质指数,整治成效是好是坏一目了然。”佛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涌长并不是挂名的一个“虚职”,责任不落实的将会被严肃问责。对排名靠后,且水质连续三个月没有改进甚至不升反降的镇街,佛山将通报或者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其向市环委会书面检讨。上一年内水质没有改善甚至不升反降的河涌,对其涌长实行党政评优“一票否决”。
这种制度设计激发了佛山基层治水的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竞赛局面。
把河长责任置于阳光之下
下阶段计划设立“断面长”
“涌长”名字、责任电话、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市、区、镇各级部门联系电话……走在佛山第一批42条重点河涌的岸边,你很有可能看到标明这些信息的公示牌。
把河长责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也是“河长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接受市民监督,提供多种建议、投诉途径,佛山市树立了涌长责任公示牌。所有公示牌都统一版式,采用坚固的石材立牌,设置在河涌边的人口密集区域,把从政府盯着河长转变为老百姓盯着河长。
2014年,佛山已设立公示牌,明确责任涌长33人,目前正在设立第二、第三批河涌涌长责任公示牌。
与河长公示牌有着同一逻辑的是,在“河长制”之下,佛山的河涌整治压力,已由单位向责任人转变。以往,河涌整治的责任主要在于部门,实行涌长责任制后,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河涌整治成效负责,这直接推动了责任人开展河涌整治的积极性。
同时,佛山的河涌整治模式,也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成功转变。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河涌整治部门责任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而实行涌长责任制后,由主要领导担任涌长,他们牵头组织河流治理,能够横向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推进。
以前对河涌整治的成效主要靠上级政府的考核,而实施涌长责任制后,人大、政协组织督查督办,媒体可以组织曝光,群众可以随时监督,整个社会力量也被带动起来,全市治水氛围空前良好。
佛山市环保局透露,下一步,佛山将继续深化河长制、涌长制,全面实施断面长责任制,对全市水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断面设立断面长,由区长、镇长、街道主任担任,强化水质评价、责任公开、监督考核、结果公开等,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个天更蓝、水更清的佛山,将值得期待。(赵越 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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