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学生QQ群相约来南京轻生,如何监管避免悲剧重演?
宾馆的卫生间被布置成密室,两个小伙殒命其中。这是南京最近发生的一起轻生事件,两个小伙都是安徽的大学生,因为心理问题,通过“自杀”QQ群相约到南京轻生。近日,记者卧底多个“自杀群”发现,里面的言论充满负能量。警方表示,近年来青少年轻生事件频发,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高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要对这些推波助澜的社交群落进行查处,以免悲剧重演。
突发事件
两名95后小伙宾馆内自杀身亡
今年10月16日下午3点多,南京韶山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家宾馆内,有两名房客躺在卫生间内,疑似轻生。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两名房客都是“95后”,10月15日入住,第二天下午两点左右,服务员发现两人到了退房时间仍未退房,便到房间查看。进入房间后,服务员发现屋内只有一个空的行李箱,两个小伙都不见了踪影。经过仔细查找,发现两个小伙坐在卫生间的淋浴房内,一动不动,而卫生间门是反锁的。
预感到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服务员赶紧将情况向值班经理汇报,并立即拨打了“110”和“120”。等卫生间门打开,“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两名小伙均已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个小伙将卫生间的通风口等处全部用胶条封闭,布置成了密室,现场有烧的炭盆和没有用完的木炭。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迹,另一人留有遗书。
据此,警方初步排除他杀。
警方调查
两人通过“自杀”QQ群相约轻生
经过对两名轻生者的身份调查,警方发现他们分别是安徽两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高胜(化名)和李平(化名)。“两所大学在安徽不同的城市,两人平时生活上也没有交集。”民警告诉记者。那么两人怎么会结识,并来到南京轻生呢?
根据高胜留在现场的遗书,民警得知,他在学校时就有心理问题,一直有轻生念头。同时,从遗书中也可以发现,用于轻生的工具,比如木炭、胶布、酒等都是高胜准备的,显然两人事前应该有过商议。
在李平的手机中,民警终于有了发现。原来,他们是在一个以“自杀”为主题的QQ群中结识,之后相约自杀。“李平在这个QQ群内和别人有过轻生方面的交流。”民警介绍,其中有人曾告诉李平,轻生要用到哪些工具,包括如何布置密室。
在两人的轻生现场,民警还发现了没有喝的白酒和已经喝完的、被称为“断片酒”的“four loko”。民警判断,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两人对死亡还是有一定的恐惧,喝酒是麻醉自己,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死去。
记者卧底
“自杀”群里弥漫着负能量
警方表示,面对各种压力,青少年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疏导,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从而走上极端。而“自杀”QQ群中的言论,对于两人的死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为此,警方正对相关QQ群展开调查。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早在2013年,就有类似案例发生。进入QQ的查找功能,记者用“轻生”“自杀”等直白的关键词搜索相关群,发现这类搜索词已被屏蔽。“这些年警方和相关部门都在关注这一块,腾讯公司对于一些关键字进行了屏蔽。”警方人士介绍,不过,仅仅靠堵,是堵不住的。
果然,当记者搜索一些关键词时,能搜到很多QQ群。有些群直接在群介绍中表露是“自杀主题”。比如一个群,在群介绍中就表示,“有自杀欲的请加群”。
记者随机加入几个“自杀”主题的QQ群,发现里面成员众多,不过都不算活跃,有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轻生的话题,整个群里弥漫着负能量。当有人声称要轻生时,没有人劝解,反而开始出谋划策。
在一个群内,记者询问此群是干什么的,有人便回应,“约死”。有人称要轻生,寻求同行者,很快就有一名男子响应,还有人询问都准备了什么工具。当得知对方准备了5斤木炭后,有人表示5斤木炭可能不够,需要多准备一点。
整个聊天过程中,没有人对声称轻生者进行劝阻,有些人的发言甚至语带讽刺。“其实,对于想要轻生的人,他进入这种群时情绪是很低落的,再受到这种刺激,反而会坚定其轻生的念头。”处理上述案件的民警说。
不过,在一些群里也有正能量存在。记者在一“自杀”群内看到,有人对想要轻生者进行劝解,告诉他活着才是最美好的。记者跟此人私聊后得知,他曾在群里挽救过一个想要轻生的人,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记者无法核实真假。
律师说法
教唆他人轻生
涉嫌故意杀人
不难发现,“自杀”QQ群对于想要轻生的人来说,确实容易导致他们更快地走向死亡。那么,网友不经意间的推波助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陈功律师认为,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教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自杀是犯罪行为,所以教唆他人自杀,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致轻生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杀的,那么一般应当认定为教唆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一观点,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认可。王斌表示,对于已有自杀意图的人,参与聊天者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的意图。在这种情形下,参与聊天的人主观上是希望有自杀想法的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原则上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舒尧律师则进一步表示,即便没有相约自杀,但是有提供自杀方法、手段、时间、场所等行为的,其教唆行为与自杀者死亡有因果关系的,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对于组织建立“自杀”QQ群的群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组织该群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及时取缔,毕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有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甚至达到犯罪的程度。”陈功说。
监管措施
警方呼吁各方关注
青少年心理健康
针对频发的青少年轻生事件,警方呼吁社会各界一起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发青少年陷入心理困境的因素很多,但在他们采取极端行动之前,一般都会有前兆,这需要他们的身边人细心观察,及时发现,加以疏导。同时,民警提醒广大青少年,如果有焦虑、害怕、紧张、抑郁、悲伤等心态,可以积极寻求专业心理人士的帮助,或向身边人倾诉。
此外,对于网络上的“自杀”QQ群该如何监管,警方表示,他们将携手相关部门,对网络上此类充满负能量的“自杀”QQ群进行清理,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严肃查处。同时,警方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便于警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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