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3日召开虹桥机场10·11事件何超机组表彰大会。民航局和东航高管悉数到场。其中机长何超被评为先进党员,并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同时机组也获得表彰和人民币60万元奖励。
该不该表彰何超机长,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何超机长的果断处置,避免了两机可能相撞的惨剧。要知道,在37年前发生的特内里费空难,与虹桥机场上演的惊险一幕有些类似,当时造成583人死亡,是全球航空史上最严重的空难之一。所以说,这样的奖励很有必要。
只是要看到,在这起奖励的背后,相关的追责不应缺位。经调查表明,这是一起塔台管制员遗忘飞机动态、违反工作标准造成的人为原因严重事故症候。这完全是一起严重事故,现在,有关部门大张旗鼓地办起了表彰会,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却低调得多,对相关部门失责却不作说明,对公众目前没有明确交代,是一起典型的把“坏事当成喜事办”的案例。
现实中,我们不少部门也常常抱着这样的思维,不管什么事情,哪怕发生的是恶性安全事故,只要能找出一点理由来表彰的,就召开表彰大会,仿佛要让天下人都知道他们是有“功劳”的。相反的,对追究责任,能不追究的就想方设法不追究,能不追责的就不追责。在如此思维支配下,表彰大会越来越滥,越来越隆重,而追责大会,却几乎没有见到一个地方召开。
其实,对于这样的事件,更应该召开追责大会,让更多的人知道危险是怎么发生的,哪些人受到了责任追究。召开追责大会,就是要扩大影响,让那些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人,得以警醒,从而让他们感到压力,不敢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对其他人来说,必要的追责大会也会予人震动,加深他们对这件事情的记忆,从中吸取教训。
可就是有这么多好处的追责大会,我们却很少看到,有的地方对追责的事项还保密,让外界对追责毫不知情,既不知道这些人在责任事故中犯了什么错误,也不知道在责任事故中哪些人受到了追究。为什么会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部门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思想。一旦发生了错事,能捂就捂,不但自己隐瞒,还想出一切办法为其他人隐瞒。
表彰大会是需要的,但追责大会更不可或缺。尤其对于人为事故,本职人员通过履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这本来是应该做的,当然对其适当表彰奖励未尝不可。但是对不应该发生事故的查处,对应该追责的人,目前却无动静,这会起到什么样的导向作用?更多时候,召开一次追责大会,其意义可能比十次表彰大会要大,因为这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在避免事故发生上的决心、在追责上的严肃。只有奖惩分明,才会激励人、鞭策人,相关的安全制度才能得以真正落实。如果只注重召开表彰大会,或表彰大会过多过滥,不但起不到好的效果,还会引发负面效应。因此,在今后对责任事故的处置时,但愿有关部门也能有所警醒,不能在表彰和追责上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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