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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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资料图
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对“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事男子李某公开宣判。李某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牵出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今年4月3日,外地来京女游客“弯弯”在和朝阳区颐酒店电梯中遭遇陌生男子拖拽,她将现场视频发上网络后引起不小的轰动。经调查,拖拽“弯弯”的男子在和颐酒店发招嫖小广告,介绍卖淫女卖淫,其从嫖资里收取提成。因为卖淫女没有酒店房卡,坐电梯需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时“弯弯”在电梯里没有找到房卡,让李某觉得“弯弯”是跟他抢生意的卖淫女,便进行了拖拽。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警方顺藤摸瓜侦查出了李某介绍卖淫的罪行。
朝阳检方指控,现年25岁的李某无业,初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的和颐酒店内,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进行卖淫。
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开审理,李某当庭认罪。
今日下午2时许,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宣判后,法院将就案件中暴露的酒店管理问题,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送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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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事男子因介绍卖淫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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