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
方兴东
随着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推出,长期处于无序发展的网络直播业务进入有规则的新阶段。标志着过去两年高歌猛进,却问题无数的直播浪潮开始进入全新的治理阶段。网络直播是中国互联网一个引领全球的重大创新应用。但是,在资本的刺激下,也是一路狂奔,乱象无数,唯利是图,不作不死。不断拉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尺度和道德底线,更是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
首先,《规定》体现了网信办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执法的定位,确立了网信办在互联网直播服务中总体负责协调的角色。2016年以来,各部门针对网络直播乱象招数不断:年初开始,扫黄打非办组织多部门严查网络直播;工信部从网络直播APP的管理角度进行评估和处罚;公安部在重点直播网站设立网安警务室,指导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7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设立专门内容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监管网站直播广电节目或直播新闻、综艺等活动的节目。各个部门都很努力,几乎一涌而上。网信办的《规定》虽然属于“后手”,却是很有必要,解决的是“九龙治水”缺乏协调的弊端。
其次,《规定》体现了互联网直播业务是互联网整个行业的新兴服务模式。作为涌现最为快速的互联网创新应用,网络直播业务发展初期,就像盲人摸象一般,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看到了不同的性质,出现了定义的内涵和外延相互分割又模糊重叠的灰区。而事实上,网络直播并不是单一的技术和应用创新,仅仅套用传统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依靠细分专业类的垂直管理,无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焦点问题的对症下药。事实上,网络直播代表了互联网全局性的新型信息传播模式,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具体而言,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无线和有线宽带等基础设施的成熟,大规模用户同时在线所形成的更人性、更全面、更丰富、更便捷的社会信息传播范式。绝不仅仅只是目前我们看到的最为热闹的网红直播类服务。而将成为未来沟通、社交、娱乐、生活和商务,以及社会服务和政务等几乎所有网络空间应用和服务形态的基本方式。所以,通过网信办来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并且让各政府部门专注于自身业务特色,各司其职,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无论是监督管理还是部门协调,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产业更好的发展。在实现危害和问题最小化的同时,更需要达到几个更关键的目的:1、有利于健康良性的发展势头;2、维护市场充分、良性的竞争环境;3、确保新主体的不断加入,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需要警惕因为制度的不当,造成这一中国引领的新模式,早早进入少数既得利益者把控、竞争严重不足、创新开始窒息的糟糕局面。这将直接影响中国互联网整体的创新发展和全球竞争能力。当然,今天的制度不能期望一下子走向完善和完美,但是必须保持相对的开放性。即便在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上,还需要更多的摸索和试验,逐步清晰化。比如互联网直播服务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内容和类别的区分,不宜过度泛化,无谓提供直播服务的准入门槛。所以,接下来《规定》的有效实施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还任重道远。
通过网络直播的崛起和治理,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发展至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尴尬依然不可能简单结束。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是“一放就乱”还是“一管就死”,两种状态都体现了进入网络时代的深水区,我们传统政府治理能力的缺失和不足,都是对政府公信力极大的挑战和损害。无论网信办还是其他互联网管理部门,都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有所担当。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需要这个行业中的企业要有基本的主体责任感。尤其是行业的领先者和领导者,是行业秩序的奠定者,是行业规范和标杆当仁不让的确立者和维护者。只有真正超越唯利是图和急功近利,树立高远的行业愿景和企业使命,建立起良性的发展规范和秩序,才能把行业的未来和企业自身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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