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及26名婴儿被跨省拐卖的特大贩婴案。25名被告人被判处拐卖儿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至1年5个月不等,另外2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环节齐全的犯罪链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章某辉、朱某、梨某妞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结伙或单独贩卖婴儿,被告人陈某生等人居间介绍买卖婴儿,被告人章某巡等人驾车接送婴儿,此外,还有被告人负责抱送、喂养、照顾婴儿等。
25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温州苍南、温州市区和福建、云南等地,大多为小学文化程度或文盲。该案第一被告人、来自苍南县的章某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个人违法所得145048元,其情人朱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7人,个人违法所得35600元。据章某辉交代,他与朱某二人自2013年开始贩卖婴儿以来,都没有其他工作,贩卖所得几乎全部花光。
此外23名被告人则分别参与实施拐卖婴儿1至8人不等,个人违法收入最高的达231000元。其中,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利用工作之便拐卖儿童,引发社会关注。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
法院认为,25名被告人结伙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章某辉拐卖儿童人数多,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其到案后有立功表现,故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万元。此外,该案中有两名被告帮忙喂养照顾婴儿,在所涉拐卖儿童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且归案后能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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