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日前发布《太原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的补助标准最高可达9000元。
该办法明确,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形成产权的按每张床位9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未形成产权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补助;根据其收住老年人的实际运行床位,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三种类别,每月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00元、150元、200元的运营补助。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其是否形成产权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和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参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太原市民政部门将负责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对外公示,并作为适时调整补助标准、方式以及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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