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向146个扶贫“挂包帮”单位筹资1451万元,向全县干部职工筹资约1180万元。其中,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最高达到5000元,最低的也有1000元。
脱贫攻坚需要政策、资金、项目等多元支撑,需要靠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干。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强化脱贫内力,调动干部积极性以强化扶贫动力,调动社会积极性以强化扶贫合力,脱贫工作才能获得攻坚而进、克难前行的磅礴力量。然而,无论是发挥干部积极性,还是调动社会扶贫合力,都应循规守法,结合中央要求和地方实际制定方案。这是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地方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就永胜摊派扶贫捐赠任务的做法看,显然超出了合法、合情、合理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的情形,应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严重者还将受到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永胜县相关领导就扶贫募捐表示诚恳歉意并承诺退还捐款,但相关法律责任追究问题,恐怕还应给一个明确说法。“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违法必追究,是对国家法律最起码的尊重。
毋庸置疑,永胜县扶贫募捐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徒有善心不足以为善政。脱贫攻坚不是简单的“均贫富”,干部职工支援扶贫事业也不是“薅羊毛”。如果想当然地把脱贫攻坚作简单化理解,如果强迫命令的老思路不思纠正,那么不仅干不好脱贫攻坚工作,还会让更多人怨声载道,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造成更大拖累。
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那些脱贫任务重的地区而言,时间紧任务重,可谓责任重于泰山。尤其是,各地纷纷出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地方和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压力不是末日,压力就是动力。领导干部应拿出切实的担当魄力和务实的扶贫举措,啃下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就拿扶贫资金来说,当前资金来源渠道并不缺乏,有上级转移支付,也有各类商业贷款,还有来自对口扶贫地方和单位的支援。即便财政上不够宽裕,还可以通过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不敢过坎的人。对扶贫干部而言,也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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