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进行规范管理。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也出现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11月7日经济日报)
在网络直播的江湖,既有新经济的风口,亦有假恶丑的走秀。
眼下,年轻人的手机应用里,直播类APP几乎成为社交软件的标配。诚然,网络直播当然不是洪水猛兽:作为技术手段,它是“互联网+”时代的CP感;作为生活方式,它是虚拟生存的文化分野。相关行业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全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超过300家。技术创新、资本上市……电商、游戏、体育、泛娱乐等各有涉及。有机构预测:2020年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中金在线的研报甚至认为2020年网络直播及周边行业将撬动千亿级资金。
不过,直播市场在风生水起的同时,亦成为公共治理的一大隐患。各色网红喧嚣登场、各类平台僭越底线:有直播“造人”的,有直播“飙车”的,不计其数的所谓“主播”,在虚拟礼物和点击兑现的诱惑下,上演了资本原始逐利的纷纭乱象。最典型的,当数下面的例子——“先发钱直播,拍完后再收回去”。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两名男子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直播给村民发钱,而在直播结束后,又把钱拿回来。据报道,涉事男子为某直播平台主播,他已承认此事,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如此直播“伪慈善”,粉丝越多、传播越广,则影响越恶、伤害越甚。一言蔽之,当全民直播成为影响公共利益与秩序的重要力量时,就像当年的微博微信,将之纳入规制与管理的密实笼子,就成为法治逻辑下的当务之急。
依法治理一以贯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早有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为网络直播立规矩、设底线,既是权责所在,更是大势所趋。符合网民对良好网络环境的切身需求,也是依法治网,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的切实举措。
从野蛮走向优雅,从粗放走向有序,网络直播已然进入“清理门户时间”。从欧美等国分级管控、时长限定等杀手锏来看,网络直播本就不在法外之地。科学监管,是为了去伪存真;有效监督,是为了激浊扬清。无论是作为经济形态的直播、抑或是作为文化范式的直播,守规矩、讲纪律,是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如今,新规“出鞘”,有法可依,执法以严,必将打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空间。(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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