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抵扣
各项社保经办业务时间有所调整
今天,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从本月起,我省正式启动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抵扣工作,并对各项社保经办业务时间做出调整。
据了解,我省8月份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新的降低费率标准自8月发文时开始在申报社保时实行,对于2016年5月-7月已经按20%和1%缴纳的,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抵扣。
近日,省社保局发布公告表示,对于今年5至7月已经征缴过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我省于本月开始正式启动征缴抵扣。省社保局提醒各企业单位社保申报人员,注意社保变更时间,及早进行社保相关业务办理,各单位在申报期内可通过省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正常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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