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9日新华网)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如何挖潜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潜力,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后,适度兼职这是一件大好事,不但让知识价值增值,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其价值和意义毋庸置疑。
但我们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好事和坏事都是相对的,都可能是互相转化的,就如高校教师兼职,如何做到“适度”这是非常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是兼职兼薪在具体落实、推进过程中的关键。如果单位和个人没有掌握好度,造成“度”失控,那么这样一个好政策,完全有可能与相关部门的初衷背道而驰。
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的“度”在哪里啦?笔者认为这个度既应该在每一个兼职人员的心里,更应该在兼职人员的原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规则里,只有这样双管齐下,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才可能良性推进,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肯定都是社会的精英人群,是社会向前发展的脊梁,因此每一个将要跨出兼职这一步的科技工作者,都应该想一想,都应该在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上做到相得益彰,保持一个相对的平衡,千万不能只奔着钱去,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兼职工作中,不能因为兼职,让本职工作荒废了,这样的兼职是绝对不能长久的,也必然会引来单位,甚至这个社会的谴责,那时候受伤害的就不是兼职者个人,甚至是整个兼职群体,是这一项活动。
当然,要确保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适度,相关部门,特别是各个单位,也不能置身事外,应该制订好科研人员兼职的实施细则,既要鼓励人才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也要确保对科研人员兼职工作的监督,让每一个科研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都齐头并进,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极个别违规违纪的兼职教师,也应该依规依据地进行处罚,这对保证高校教师兼职的良性互动,肯定是大有裨益的。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其实早已有之,只不过过去是偷偷摸摸地进行,现在既然把这项活动由“地下”变为“地上”,就更应该早订好规则,早确保监督的落实,让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兼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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