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刘杰)海南儋州男子吴某丰等人喝完喜酒后,驾车路过佳地村路口时被人扔砖头,为泄私愤召集宝山下村30多人冲进佳地村质问,持器械随意打人致多人受伤。10日,海口网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吴某丰、吴某海、吴某新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3个月、1年3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2日21时许,吴某丰和吴某生(另案处理)在儋州市新州镇宝山下村喝完喜酒后,一起驾车前往白马井镇,途经佳地村路口时被人持砖头扔掷,便认为是佳地村的村民所为。吴某丰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吴某彪(另案处理)后,吴某彪遂召集吴某海、吴某新等宝山下村的30多名青年持刀棍等器械赶到佳地村路口处与吴某丰等人会合。
随后,吴某丰组织30多名青年到佳地村郭某家门前大喊大叫,质问佳地村村民是谁在路口用砖头扔掷宝山下村村民。佳地村的郭某、羊某等村民予以否认,并反问吴某丰等人组织那么多人进村想干什么,吴某丰等人大骂并持刀棍等器械殴打郭某、羊某等人,致其二人及劝架的几名妇女受伤,几户村民的房屋被打砸。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将吴某海、吴某新、吴某丰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丰、吴某海、吴某新为发泄情绪,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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