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盖如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盖如垠,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盖如垠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盖如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用公款旅游,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财物,纵容、默许其子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其配偶、子女接受他人赠送现金,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盖如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盖如垠简历
男,汉族,1953年3月生,辽宁东港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辽宁省沈阳市副市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大庆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盖如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1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盖如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6年2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共中央纪委对盖如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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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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