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通讯员方茜 张清 记者刘杰)11日下午,海南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简称城郊法院)对9起毒品犯罪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被告人麦某杰、陈某华、郭某充、邓某喜、陈某丽、陈某林、林某雄、唐某建、秦某东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最小的被告人麦某杰仅18岁。2016年7月16日18时许,蒲某某联系被告人麦某杰购买200元毒品,双方约定在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三亚粮食局对面的某便利店门口交易。同日19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碰面后,蒲某某的朋友杨某某与麦某杰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公安干警当场从杨某某处缴获毒品二小包(净重分别为0.29克和0.61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从被告人麦某杰身上缴获毒品二包(净重分别为0.65克和0.34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城郊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麦某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城郊法院近年来在禁毒工作中立足审判工作自身特点,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城郊法院2016年共受理涉及毒品犯罪案件336件,审结3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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