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马润娇 张余武)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客户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为名,诈骗他人资金483万元。11月9日,陵水一邮政所原主任林某光被海南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林某光2010年10月后升任陵水某邮政所主任,自2011年起开始经营私彩生意,后因经营不善而亏损。2011年至2015年期间,林某光以为客户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财产品为名,诱骗陈某新等人将银行存折和密码交给他,然后将这些人的钱款转入他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弥补生意亏损和个人使用,并未实际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从2011年至2015年8月,林某光利用上述手段骗取秦某梅、龙某珍、祝某奕等30人钱款共计483万元。因诈骗金额巨大,林某光无力偿还,于2015年8月5日到公安机关自首。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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