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新村内的一条街道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退休教授周复多接受记者采访时,直指嵊州市对合新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荒谬,他认为按照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人员应对该区域的规划失误承担相应责任。
周复多说:“刚造的房子,不能朝三暮四,说改就改。造成的资源浪费,给老百姓带来许多的困难,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另外从社会稳定来讲,·老百姓需要的是安居乐业。”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指出,当村民诉求和政府的行政决定存在冲突的时候,更应依法妥善解决。“新建的房子又要拆,会让老百姓觉得政府的规划反复无常,缺乏稳定性和预见性。”
合新村再被拆迁的事情,引起部分村民反对。反对的村民或是诉诸法律手段,或是申请行政复议,希望个人财产和国家资源不被浪费。但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村民们必须在11月底之前腾空房屋。腾退工作进行到了什么程度?这次拆迁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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