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对一起擅闯景区非法捕猎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捕猎画眉的男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被告张某辉与张某红系贵州籍在连城务工人员。今年6月16日,两人在未办理猎捕证情况下擅自闯入国家4A级冠豸山风景区(属禁猎区),利用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粘网布网捕鸟。6月18日,两人再次进入景区猎捕画眉鸟一只。正当两人准备继续诱捕时,被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并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辉、张某红猎捕的画眉鸟属雀形目鹟科,系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人使用的粘网属《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中明令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播放器播放声音诱捕属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且该行为发生在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福建省鸟纲所有种(鸟类)禁猎期,被告张某辉、张某红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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