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6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胡坤坤)澄迈男子王某将家庭置之不理,接连两次因毒品被抓。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40岁的澄迈男子王某与妻子育有两名孩子,一个读小学四年级,一个正读初三,而父母已经70岁。2014年,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5年3月2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王某帮人开车赚取生活费,可是依旧没有远离毒品。
2016年6月18日14时许,经与外号为“么胜”的男子电话联系,王某帮忙代购毒品,并准备交由叶某文将毒品带回定安转交给“么胜”。当天下午,王某在海口南海大道一快捷酒店内交给叶某文3000元现金让他购买毒品。随后,王某与叶某文将购得的毒品分装成两大包和七小包。
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与叶某文分别携带毒品准备离开酒店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从王某身上缴获八包毒品、一部手机,从叶某文身上缴获一包毒品、一部手机。经鉴定,从王某处缴获的毒品净重23.1008克,从叶某文处缴获的毒品净重27.147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2016年11月15日上午,该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海口中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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