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承揽到农场配套工程,从事工程项目的个体工程商罗某宁(男,现年42岁,广东人)先后4次向海南省国营乐光农场原场长温广辉行贿50万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罗某宁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罗某宁是广东人,在海口从事工程项目工作。2011年,罗某宁挂靠海南省某集团总公司中标海南省国营乐光农场原福报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工程。2011年至2014年期间,罗某宁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上述工程并顺利收取工程款,先后4次送给海南省国营乐光农场原场长温广辉好处费共计50万元人民币。
2011年的一天,罗某宁来到温广辉家中,两人商量公租房项目的相关事宜,为感谢温广辉在项目上帮助,罗某宁将10万元送给了温广辉。2012年春节,罗某宁前往温广辉的家中拜年,送了15万元。2013年春节前,罗某宁在海口送给温广辉15万元。2014年春节前,罗某宁在海口一咖啡厅附近送给温广辉10万元。
庭审时,罗某宁讲述自己家的困境,希望得到从轻处罚。罗某宁表示,自己的父亲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长期卧床,妻子没有工作,家中几个孩子都在读书。自己的收入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希望法庭在量刑上考虑家庭特殊情况。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罗某宁在承揽工程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海南省国营乐光农场原场长温广辉好处费共计5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罗某宁自愿认罪等情节,美兰法院遂判处罗某宁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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