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省卫计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到2020年全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积极筹建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全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全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初步建成中医药强省。县级以上政府原则上都要办好至少1所公立中医医院。改善省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前列。积极筹建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重点推进张家口市、衡水市、邢台市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大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投入,力争完成一轮基本建设任务,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全省所有社区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
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乡镇卫生院建有国医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的30%;将2-3个设区市和30个县(市、区)建成国家或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加强对口帮扶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实现所有省、市级和85%的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所有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市级传染病医院设置中医科。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中医特色老年病医院
鼓励社会资本优先开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进一步精简审批条件,鼓励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省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完善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治未病科(室)。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到202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鼓励中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托管、设点等不同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支持环京津地区中医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独立开办或与社会资本结合举办中医健康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环京津地区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中医药特色养老示范区,主动疏解京津地区养老压力。
支持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支持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打造“省中医药博物馆”
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
强化扁鹊庙、药王庙、刘守真祠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并符合申遗条件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省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各市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办好中医药文化传播客户端。开展中医药健康大讲堂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
相关链接:
教育部:院校教育已成为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主体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