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申请被退回,49岁的王玲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了。现在,她的身份除了是一家面馆的服务员外,还是一家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的公司的股东。
申请廉租房时
意外发现自己是“股东”
王玲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属于古迹岭社区。她现在的居住地在位于城北草滩附近的廉租房渭水欣居,这是她母亲此前申请的廉租房,因为租赁即将到期,老人在单位也办理了职工养老,现在每月有了退休工资,又随儿子居住,已经无法再申请廉租房。
所以,王玲需要自己申请一套廉租房居住,她也一直以为自己的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她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7月大学毕业,在南方一家公司工作,还处于试用期。老二是女儿,正在读初一。
4年前,王玲一直在更新街一家面馆打工,开始工资三四百元,后来涨到800元。今年6月,王玲将自己申请廉租房的资料通过社区层层递交上去,但11月10日,社区通知说她的资料被退回来了,原因是她的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她是那家公司的股东。
工商资料显示公司名称为“西安市安玲商贸有限公司”
昨日上午,在打工的面馆里,王玲急得团团转。面馆老板李红旗说,王玲家里的情况的确艰难,有时候孩子的学费和开销不够,面馆都会暂时借给她,她的名下怎么可能有公司呢?
碑林区古迹岭社区主任蒋智能也说,王玲的家庭情况她知道,她和母亲此前都享受低保政策,家里很困难,社区也一直对她和孩子进行着帮扶。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社区也帮忙出示了“每月可支配收入为800元”的收入证明以及“居住在廉租房”的住房证明。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称,根据廉租房的申请程序,王玲提交申请资料后,上级单位组织了公安、工商、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车管所等6部门对她的资料进行联审时,工商资料显示,她是一家名为“西安市安玲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租赁性保障房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名下有一家注册资金为200万的公司,肯定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这就属于瞒报,“她的身份信息是否被盗用,我们无法界定,具体可以去工商部门进行查询。”
律师建议走诉讼程序
要求撤销这家公司
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市工商局查询到,“西安市安玲商贸有限公司”是在西安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登记注册的。
上午11时许,西安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提供的公司基本情况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陈某,注册时间是2014年8月27日,注册资本是200万元,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化工产品等,股东是陈某和王玲两人。2015年3月25日,这家公司曾对经营范围进行过变更。
“注册公司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工商局工作人员称,类似的情况还遇到过几起,王玲可以联系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对股权进行变更,或转给另外的股东。
华商报记者根据工商注册信息上的电话试图联系这家公司,但提示电话号码已经停机。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王玲还可以前往法院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起诉,要求撤销这家公司,“如果真的是被盗用了,起诉之后撤销肯定没有问题,只是她可能暂时无法申请廉租房了,此外,她也可以在名下公司被撤销后,尝试要求工商出具能证明她的信息被盗用的情况说明,然后重新提交廉租房申请。”
出现瞒报的
5年后才可再申请廉租房
高瑾说,姓名是公民特定的人身专用的文字符号,是公民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社会标志,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申请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如果冒用他人姓名将其列为公司股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侵犯了姓名权,应立即停止对姓名权的侵害。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租赁性保障房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6部门联审时发现瞒报问题的,5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廉租房。
有读者问:既然受害者身份被冒用已经是股东了,如果公司真的存在,受害者能不能去自己名下的公司上班,或者要求享有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
华商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的意见是,这些冒用身份证注册的所谓公司,一般很难找到实体,但如果公司真的存在,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自己所享有的权利。
王玲回忆说,她的身份证曾在两年前丢失过,可能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高瑾说,提醒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如果丢失,需要及时在公安部门挂失。
“现在我申请的廉租房怎么办呢?如果这次申请不下来,我很快就面临着无房可住的境况……”说着说着,王玲都快要哭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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