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毒枭受审。
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方茜 吴清川摄影报道)17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上诉人邓某萍、赵某兵、陆某芳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一个长期活跃在海口地区,以女性成员为主,涉及多种毒品的贩毒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在海口市某大厦门前的公路边,蹲点守候的民警抓获刚刚结束毒品交易准备乘车离开的邓某萍,当场查获毒资22700元;随后,民警根据邓某萍的供述在该大厦内512房门口抓获赵某兵,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次日下午,陆某芳在海口市落网。经法院认定,邓某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805.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克、海洛因17.6克、MDMA液体423.8克、氯胺酮219.1克、咖啡因片剂227.51克;赵某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34克、海洛因5.6克、咖啡因片剂100克;陆某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7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0.4克、氯胺酮5.5克、MDMA片剂0.62克。其中,邓某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30日、2011年4月1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省高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贩卖毒品案。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此案被告是一个以女性成员为主、活跃在海口的贩毒团伙。该团伙贩卖毒品数量大、种类多,达3000多克,其中缴获2000余克,缴获的毒品种类达到十种之多,既有毒性大的海洛因、冰毒,也有麻古、MDMA、K粉、神仙水等新型毒品。上诉人邓某萍不但贩卖毒品数量大,而且之前两次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上诉人赵某兵、陆某芳均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原判综合考虑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且具有坦白情节,对赵某兵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陆某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各上诉人及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兰清指出,海南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严峻,毒品有向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和未成年人蔓延的趋势,且利用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一个新的毒情特点。本案中,三名贩毒者有两名是女性,其中邓某萍从35岁开始,7年间两次因贩毒获刑,直至现在被判处死刑,说明毒品犯罪的再犯率很高,一旦陷入毒品泥沼将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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