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红药水当鲜血 伪造交通事故
两名“碰瓷”男子双双获刑
因嫌正常赚钱渠道来钱慢,男子刘某充分发挥自己的演技,竟用红药水冒充鲜血伙同他人“碰瓷”,最后双双被判刑。11月16日,柳城县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刘某刑满释放后没有收入,也不愿意上班赚钱,却找到同乡无业男子饶某计划“碰瓷”诈骗。4月中旬,刘某和饶某在桂林租了一辆小车,两人驾驶车辆行至柳州209国道某路段物色适合的“碰瓷”对象。
两三天后,当被害人李某驾驶大货车行驶在该路段时,饶某驾驶小车行驶在大货车前方,并一直阻止李某超车。当两车行驶至刘某蹲守地点时,饶某便故意减慢速度,让道给李某超车。此时刘某便扛着水管冲到路中央,把水管朝大货车扔去,自己假装摔倒在地上,用随身携带的红药水滴到耳朵里,造成耳朵流血的假象。李某见状立即下车询问,并把刘某送去医院。
在送医途中,刘某提出私了,要1万元的医药费,李某说没带那么多钱,并要求报警处理。刘某也同意报警,便拿出手机拨打110。因事先刘某已把饶某的号码设为110,当电话接通后,刘某把手机拿给李某,饶某便在电话里冒充民警,假称双方不在事故现场不能报保险,建议私了。
之后,刘某和李某协商,由李某赔偿6800元医药费给刘某。因李某没带够钱,只给了刘某 4800元,剩下的2000元李某要求在民警见证下交付。刘某担心骗局败露说什么也不愿意去派出所,这引起了李某的怀疑,李某便拿出手机拍照取证,刘某当即挡住脸下车逃跑。随后,李某到派出所报警,刘某和饶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饶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饶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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