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8日),被指控杀害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露露(化名)的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去年8月9日,22岁的中传女硕士研究生露露被同学诱骗至出租屋内遇害。同年8月11日凌晨,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
□庭审
不公开审理5个小时
昨天早上8时左右,3辆警车鸣着警笛呼啸着驶入市三中院。半个小时后,被害者露露的父母与被告人李某的父亲先后走进法庭。
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李某为寻求刺激,经预谋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年仅22岁的露露诱骗至朝阳区广渠路其租住处,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划露露的颈部,造成露露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该案,检方并未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昨天下午1时20分,该案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宣布休庭。露露的父母走出法院后向记者表示,李某在法庭上冷漠的态度及言语让他们非常气愤,现在心情难以平静。“如果他有一丝悔意和道歉的表示,我也许还会谅解他,现在看来,我坚决希望法院判处他极刑。”露露的父亲周先生说。
周先生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庭上李某情绪十分平静。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并称,从杀人过程到现在都在自己的设计中,“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周先生夫妇想念露露时,就会一遍遍翻看相册。京华时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鉴定
嫌犯无精神疾病症状
记者了解到,此前,李某辩护律师一方曾向检方申请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此次开庭,检方就此向法庭提交了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分析称,依据现有调查材料结合精神检查,李某存在人格缺陷,做事不计后果,崇尚暴力,缺乏正常的伦理和道德感受。2015年7月李某工作受挫后产生倦怠,对刺激极度渴求,萌生杀人想法,并因此编写剧本,吸引受害者,表明案发前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
归案后,李某能清楚供述犯罪事实及当时心理活动,对所施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认识,虽称后悔,但无明显悔意,对其所作所为缺乏自责和负罪感,表现与其固有人格特点(漠视道德,无视社会准则,犯错后不轻易认错)有关。
因此,司法鉴定分析认为,李某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意识清晰,动机现实,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
□辩护
律师称其平时守法善良
记者了解,李某的辩护人为其做了罪轻辩护,认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的抓获现场,李某首先承认了犯罪事实。而当时,警方尚没有掌握确凿证据,仅仅是对李某进行怀疑,经过询问才确认李某犯案,因此应认定李某案发后自首。
此外,李某的辩护律师称,李某平时爱护动物,是个守法、善良的孩子。
此后,法庭进入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露露的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称李某在欲强行发生性关系未果后,用其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露露残忍杀害。李某还阻止被害人报警,欺骗民警和急救人员,致使露露错过被抢救的宝贵机会。在杀害被害人后,李某仍试图进行性侵犯,未果后将被害人钱包内的现金全部拿走。
露露的父母起诉称,李某直到警方对其讯问时仍没有一丝一毫的悔意,因此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极刑,并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李某家属表示愿意代李某赔偿受害人损失。
周先生经常来墓地看望女儿。
□探访
被害人父母:完成女儿心愿资助贫困生
今年露露周年祭时,记者曾对周家进行探访。
周先生告诉记者,女儿遇害一年来,一家人依然无法走出悲痛。周先生停掉了家里的生意,在家休整至今,露露的母亲则是以不停工作的方式“麻痹”自己。露露的弟弟经常想起姐姐,外公外婆也常常念叨这个乖巧懂事的外孙女。
说起女儿,露露的母亲不禁潸然泪下,“我本来是个坚强的人,但现在一到晚上,就会特别想露露。”
“原来我们家每到节假日的时候就特别热闹,露露就是家庭的调和剂、开心果,而这一年来,冷冷清清的,大儿子不在家住了,小儿子也经常吵闹着要看姐姐,家‘散’了。”露露的母亲告诉记者,她最怕节假日或学校放假的日子,看到别家的孩子放假回家,她便会触景生情,“这时候我不得不去面对露露已经离开的事实,平时我老是有错觉,以为露露还在读书”。
为了逃避女儿离开的事实,露露的母亲加大了自己的工作量,有时一忙就是一昼夜,不想让自己停下来。“忙起来就不用去想那么多,但到了晚上还是会痛苦。”她哽咽着说。
露露的母亲说,女儿生前有两个愿望没有实现。一个是拿第一笔工资孝顺外公、外婆和父母,另一个是帮助孤儿。“我和她爸爸一定会替她完成心愿”,除了尽心尽力照顾家里的两位老人,她和丈夫这一年来陆续为安徽寿县的小甸学区(贫困学区)捐款50万元。
“女儿虽然走了,但孩子的善意会通过父母的善举一直传递下去。”周先生夫妇说。
昨天李某的父亲(戴口罩者)来到市三中院旁听审理。
嫌犯父母:李某面对批评不顶撞不认错
一名大学生怎么会沦为杀人嫌犯?记者通过走访李某幼年时的伙伴及学校,了解到其人生轨迹。
1992年,李某生于河南新乡的一个教师家庭,父母都是人民教师。他6岁上小学,成绩一直很好。李某很贪玩,老师对他无可奈何。
一名知情人透露,李某在上学时经常不完成作业,违反课堂纪律,老师曾多次批评他。但李某表面上承认错误,之后仍然继续违反纪律。李某父母在一份司法材料中称,李某犯错误后,家长对其批评,他既不顶撞也不承认错误,以后小错误还是照旧。
李某的同学回忆,李某上中学后开始爱出风头。有一次,李某同班同学的掌上游戏机被老师没收了。李某独自一人跑到老师办公室,将游戏机偷出来玩。因为这件事,李某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高中时,一次李某认为老师在黑板上书写的题目有错误,便走上讲台将题目擦掉,老师被当场气走。后来经过计算,李某和同学发现,老师出的题并没有错。
李某在供述材料中称:“小时候打死麻雀,看着它在抽搐,心里没有同情,只是觉得好奇,没见过。那时候没有人引导我说麻雀多可怜,要有爱心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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