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轻信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服用期间延误了正规治疗,安徽绩溪患者苏某某最终因癌症死亡——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的这起案件引起多方关注,食药监部门专家称,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并没有抗癌、防癌功能,而不少患者由于轻信虚假宣传,造成人财两失的惨痛结局。
据法院介绍,2010年8月19日,患者苏某某发现右乳长了疑似恶性肿瘤肿块,但她未继续检查,而是返回家乡。此后,苏某某遇到了周某某,周推荐自己经营的“活力宝”系列保健品。苏轻信“活力宝”等保健品对其体内肿块具有治疗作用,遂通过周购买服用。之后,苏病情加重,被确诊患有乳腺癌,虽经医院治疗,但病情持续恶化,最终死亡。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明知宣传资料内容的情况下,向苏某某推销产品时提供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内容与“活力宝”保健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效不一,且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抗肿瘤、消除疾病等药理作用,其行为属虚假宣传。周某某经销的产品系天药生物公司销售,且周某某获得该公司经营授权,上述宣传资料为该公司提供,其行为亦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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