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4月,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曾联合发布公告,对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化学物质的“无根豆芽素”,明令禁止使用。
日前,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琼山区食药监局获悉,琼山区食药监局在专项检查中,从4个生产、销售豆芽的作坊抽检样品,检出6-芐基腺嘌呤及4-氯苯氧乙酸钠,目前,涉事的4家作坊摊位将分别面临1万元的处罚。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豆芽或致癌,市民购买豆芽时应仔细辨别。据了解,针对生产销售无根豆芽违法行为,我省食药监部门最高予以5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针对“无根豆芽”较突出问题,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将逐步淘汰落后的小作坊的豆芽生产方式和散装裸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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