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北每天骑着电动车去“接送”捡到的失物。
认领回自己的失物要收取50至100元的费用,你是支持收费,还是反对?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6123,发表自己的看法哦。
我们从小被老师教育要拾金不昧,可突然有一天,去认领失物时被告知要收费,让市民对此事产生争议。2015年7月,云南小伙张华北在海口市创办失物招领网站,直到2016年7月份都是免费认领失物。之后他辞去国企的工作专心做该网站的事宜,并对认领失物每次收取50至100元服务费,顿时惹来很多争议,有人赞成此种做法,也有人反对。张华北表示,不管如何,他都会将失物招领网站办好,为更多人提供服务。
小伙辞去国企工作 创办失物招领网站
2012年,还在太原上大学的云南小伙张华北弄丢了银行卡,去学校周边的银行补办,被告知只能到办卡所在地补办,直到寒假回家后才补办了银行卡。“如果有同学捡到我的银行卡,能够找到办法归还给我就好了,即使奖励对方几十元也可以。”张华北说,“从此心里就有了一个创办失物招领网站的想法。”
2013年7月,毕业于热能与动力专业的张华北在海口市找到一份国企的工作。2015年8月,经过长期的筹备,花费5000元,他创办的海口望物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运行了,他一边上班,一边兼顾该网站的运作。可直到2016年7月份,才给10多人找回失物。
“网站因为没有人专职管理,效率很低,我决定辞职来做这件事。”张华北说。虽然父母强烈反对他辞职做网站,还好女朋友支持,2016年7月初他辞去工作,开始专职做网站。
通知失主来认领失物 结果被骂是“骗子”
张华北介绍,每天早上,他就带着名片和工商营业执照出门,向环卫工人、摩的司机、的士司机等发放名片,介绍失物招领网站,让他们捡到失物给他打电话,由他去处理失物。如果失物被人认领了,他会根据情况给捡到失物人员奖励20至30元不等。
“你们这个套路,我绝不上当,骗子。”一个失主气冲冲地挂掉了电话,这也是张华北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尴尬事。
据张华北介绍,因为从事的行业比较有争议,所以他给失主打电话时经常会被误解,认为他是“骗子”。但他相信他的坚持能够换来别人的理解。
11月9日,记者正在采访过程中,市民郭先生给张华北打来电话,表示自己一个包被偷了,希望他帮忙寻找,事后会给予酬谢。
认领失物要收取费用 带来无形压力
张华北透露,这个行业的困难点在于很难确定物品丢失的时间、地点、被何人所拿等,充满着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因为这个行业比较具有争议,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归还物品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报酬,有些失主听到需要付钱,连忙挂掉电话,不要丢失的物品;有些不提对方也会给酬谢,所以张华北的服务费基本由失主说了算。但是如果对方不付费他也会无奈选择返还。
目前,张华北营业的失物招领网站还处在亏损的状态。但张华北表示,目前他最大的压力不是亏本经营,而是市民对认领失物收费的看法,很多人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这是个公益事业,不应该去收费,运作模式不对等。
“如果不收费,公司就难以维持下去,即使现在收费,也是在亏本经营。”张华北说,“如果连续两年都亏本,我可能无法坚持下去,因为生活压力太大了。”
失物招领流程
1、市民将捡到的失物信息通过微信或电话发给张华北,他确认后会给对方0.5元至1元的微信红包奖励,如果对方是虚假信息,则不奖励。
2、张华北将失物领回来,通过上面的信息,寻找到失物相关人员,让对方通知失主来认领。
3、失主打电话来确认,前来认领失物,张华北收取50至100元的服务费用。
4、失主认领失物后,张华北奖励捡到失物的市民20元至30元不等,剩余的费用用来维持网站正常运作。
5、如果失物没人认领,他会将失物返还给捡到的人,或者交付给辖区的派出所处理。
赞同 网站搭建捡拾者与失主桥梁
对于失物招领是否收费,当天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市民陈先生对此事表示赞同。他之前就丢失过身份证,只能回湖南老家去补办,来回折腾了大半个月。如果有人捡到他的身份证并归还,他愿意支付100元的服务费。
市民符女士表示,这个网站其实就是搭建捡到失物者与失主之间的桥梁,让失物能够回到失主手中,确实是一件利民的事;但失物招领网站并不是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司,没有任何补助来源,如果不收费,难以长期维持。
市民何女士则表示,如果借失物强行收取高额的服务费,这肯定不可取,但如果是市民能够接受的酬谢,则应该支持。
反对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
市民黄先生对此则表示,拾金不昧是一个传统美德,如果归还物品要收取服务费,那么这还是一件公益事业吗?
市民林女士担忧,失物招领的整个过程,其实形成了一个利益链,如果没有职能部门的监管,任其发展,很可能会脱离原来的宗旨,所以她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模式。这完全可以由政府部门主导成立一个失物招领网站,向社会或者学校招募志愿者,完成这件事。
林女士还表示,如果自己证件丢失,突然接到个电话,称可以来认领,但要收费,虽然自己补办证件需要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但也会有被人胁迫的感觉。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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